一百年前的長洲

集體官批(長洲)法例

2011 1月 01

在1995年7月, 長洲土地權益一夜裡戲劇性變天.

林鄭月娥, 2011年時以發展局局長身份書面回應立法會議員詹培忠的提問,其間詳細描述黃維則堂失去長洲大部份土地權益的過程和背景.

“在接近1997年香港由英國人手中回歸予中國大陸的時間, 當時港英殖民地政府之立法局議員,黃宏發,在1995年以私人草案提議立法終止黃維則堂於長洲90%土地之權益,並將有關權益轉至黃維則堂之個別批戶租客名下.

此私人草案提議其後在立法局通過而立法成為集體官批(長洲)法例.

根據林太描述,此土地權益之終止是因為黃維則堂自1980年代開始至90年代初. 不斷與島民在土地權益,契約續批,政府差餉付款,土地發展重建等問題上,發生糾紛.

政府亦嘗試數度介入調停但失敗.

長洲黃維則堂於1905年時第一次以集體官批形式被當時殖民地政府頒予土地,其後多次累積頒授,至最高峰時擁有長洲90%土地權益.

黃維則堂將其土地以5年一次形式分批約予租戶, 期滿後以同樣條件繼續分批, 至集體官批期滿為止.

黃維則堂在集體官批(長洲) 法例下擁有申索賠償權.

黃維則堂於2004年與香港政府達成庭外和解協議. 以港幣2仟萬作為賠償, 此賠償並不以土地面積為基準, 亦不牽涉土地回收程序.”

舊立法會大樓

前立法局大樓

長洲地圖

長洲地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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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t edited by Cheung Chau Magazine on 2013 10月 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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