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洲集體官契, 1905年

3月 18 1905

長洲集體官契, 1905年

集體官契基本上是指一張官契包括多個地段, 通常因為新界宗族組織年代久遠, 在同一地區累積大量土地業權.因此殖民地政府便以一張地契涵蓋有關地段,以方便管理.

黃維則堂是一個典型的例子,在1899年申報業權在長洲後. 在1905年3月18日殖民地政府集體官契形式正式登記註冊90%長洲私有土地為黃維則堂所擁有.

根據1995年立法之集體官契(長洲)法例. 所有黃維則堂在立法前批出之分租契而在田土廳已登記,其分租契承租人將自動成為政府土地承租人, 不論是否與黃維則堂已續租.

黃維則堂與香港殖民地政府的關係正式告一段落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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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t edited by Cheung Chau Magazine on 2013 10月 04

Published by under 長洲歷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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